2008年9月16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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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已建立2677个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
李菲

  记者日前从中国残联获悉,截止到2007年底,我国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(服务)中心2677个,办理案件2万多件。
  近年来,各级残联贯彻落实中国残疾人事业“十一五”发展纲要及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,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、加强维权组织建设、落实残疾人法律救助实施方案,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。中国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,通过加大执法检查和监督工作力度,我国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新进展,残疾人维权工作全面开展。
  数据显示,截止到2007年,制定或修改了关于残疾人的专门法规、规章省级4件、市(地)级40件;制定或修改了直接涉及残疾人利益的法规、规章省级17件、市(地)级48件;残联参与制定或修改了27件省级和74件市(地)级法规、规章;制定或修改了9件省级、126件市(地)级、758件县(市、区)级的扶助残疾人规定;制定了53件省级、112件市(地)级、687件县(市、区)级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文件。
  据了解,2007年,全国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对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1317次。其中,省级人大执法检查8次、市级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163次、县级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1146次。全国各级政协进行视察和专题调研1173次。全国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6608次,近31万人参加。